子標題: 字庫的法律權利
四、字庫的法律權利
計算機字庫的權利主要包含三個方面,一是美術作品著作權,二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三是專利權。設計作品一般只會涉及前兩者權利。
開發商解說: 北京漢儀科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左先生說,經過漢儀搜集采用古人的書法作品和后期加工制作成的字體,版權歸漢儀所有,如“漢儀瘦金書繁”。對于許多字庫都有的舒同體,黑體,宋體等字體,漢儀也有漢儀舒同體,漢儀黑體等字體的情況,左先生說,這些字模原稿都是漢儀從正當渠道簽約得來,后經漢儀加工制作成字庫,漢儀擁有相應字體的合法版權。
專家解說: 國家版權局版權司信息宣傳處段玉萍處長說,關于“字體”的版權保護問題,著作權法規定的不十分明確,但字體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如果是完全按照書法作品開發的字體,著作權歸書法作品的作者,過了作者終生加死亡后50年就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如果開發商在過了保護期的書法作品的基礎上又有自己的獨創性勞動,即使古代書法作品過了保護期,開發商那部分獨創性的創作仍然享有版權。因此,如“漢儀瘦金書繁”和漢儀舒同體開發商是否具有版權的問題,不能一概二論,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關鍵看開發商在字體的開發過程中是否有獨創性勞動。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只要字體有獨創性勞動,那么字體開發商就擁有相應字體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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