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統考時間
l ICAD考試時間表由ICADA中國總部統一制定和發布。每年年底公布來年考試時間表。
l ICADA中國總部原則上每半年向定點機構正式發布一次考試時間表,說明半年內的考試時間安排,便于各定點機構招生。
l 半年考試計劃公布時間為:每年10月底公布來年上半年考試時間表,每年4月公布當年下半年考試時間表。
二、組織報名(不包括A級資格申報)
l 受理報名時必須要求報考人:
Ø 填寫《ICAD職業資格認證申請表》(附件1);
Ø 報考C級考生還需填寫《C級業績自評表》;報考B級考生還需填寫《B級業績報告書》。
Ø 出具身份證、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如果有)、職稱證明(如果有)原件,并提交一套復印件;
Ø 本人2寸證件照片2張。
l 審查報考人資格時,報名管理人員必須:
Ø 審查報考人出具證明/證書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Ø 審查報考人的學歷、資歷與所報考的資格等級要求是否相符;
Ø 在報考人的《ICAD職業資格認證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定點機構公章。
l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管理人員必須:
Ø 收取考試報名費每人100元人民幣;
Ø 為符合報名條件的C級資格報考人提供《業績自評表》;
Ø B級資格報考人提供《業績報告書》;
Ø 要求報考人在考試時提交填寫完成的《業績自評表》或《業績報告書》。
三、上報考生信息和獲得準考證號
l 每次考試日期前15天,各定點機構必須向ICADA中國總部上報:
Ø 《ICAD職業資格考試考生基本信息登錄表》;
Ø 所有考生的《ICAD職業資格認證申請表》、個人資料復印件、照片;
Ø 所有考生的考試報名費。
l ICADA中國總部統一編排準考證號,于考試前10天書面通知各定點機構。
l 各定點機構須準確填寫準考證,并于考試前7天將準考證送達考生手中。
l ICADA中國總部將只為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資料和費用的定點機構考生提供準考證號和考試試卷。
l 晚于規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和費用的定點機構考生將被順延至下次考試時間安排考試。
四、考點設置
l 考點設置最低人數要求為20名考生。ICADA中國總部將對一次考試考生人數少于20人的定點機構在本地區內進行調配、合并;在一次考試某地區總體考生人數不足20人的情況下,ICADA中國總部將酌情將考生順延至下次考試時間安排考試,或合并到相鄰地區適當考場。
l 每次考試前15天,各定點機構必須將《ICAD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安排表》(見考試手冊)發送到ICADA中國總部。逾期不報者,ICADA中國總部將不納入當次考試安排。
五、考場布置
l 考場內必須張貼:
Ø 《ICAD職業資格考試考生須知》(見考試手冊)
Ø 《ICAD職業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見考試手冊)
七、監考與督考人員
l 監考人員包括:
Ø 取得ICADA中國總部頒發的ICAD監考員資格的各定點機構工作人員;
Ø 各定點機構指定的監考員。
l 督考人員包括:
Ø 取得ICADA中國總部頒發的ICAD督導員資格的人員;
Ø ICADA中國總部、ICADA總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派出巡考人員。
l 每次考試每個考場必須有:
Ø 2名定點機構監考員,其中至少1人必須是取得ICAD監考員資格者;
Ø 1名督考員;
l 具備ICAD監考員資格者將與督考人員共同承擔保證考試合法性、有效性的法律責任。
l 所有監考和督考人員在監考過程中都必須做到:
Ø 佩帶ICAD監考員/督考員證章,各定點機構指定的臨時監考人員由各定點機構制作相應證章;
Ø 嚴格遵守《ICAD職業資格考試督/監考人員工作守則》(見考試手冊);
Ø 認真填寫《ICAD職業資格考試考場情況記錄表》(見考試手冊)和《ICAD職業資格考試考場安排與管理評價表》(見考試手冊);
Ø 完全履行ICAD督考/監考工作職責。
八、試卷交接
l 每次考試試卷由ICADA中國總部考試認證中心考試干事統一管理、分裝、分發。
l ICADA中國總部派往各考場的督考人員在領取試卷之前必須在與考試干事辦理試卷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見考試手冊)。
l 各考場監考員必須在考試開始前15分鐘與督考人員辦理試卷交接手續(見考試手冊)。
l 考試結束后,各考場監考員要當場封裝試卷、答題卡,與督考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見考試手冊)。
l 所有交接清單必須與當次考試完成試卷一起送回ICADA中國總部,由考試干事核實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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