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家敏 深圳市創意設計知識產權促進會會長
到醫院沒治好病也要給錢;請律師打官司敗訴了也要給錢;餐館吃飯不合口味也要給錢;去理發不滿意也要給錢……設計師辛辛苦苦地設計,不滿意就可以不給錢嗎?
——馮家敏
國內商業設計有“讓客戶滿意”的慣例,不滿意不收貨,不滿意不付錢。客戶當然有權要求讓自己滿意,但是,一味以個人喜好為標準,既違背了公平原則又可能產生諸多弊端,要么把好東西當垃圾扔了,要么虛增了設計費用,結果反倒是客戶自己吃了虧。
我曾根據幾個真實故事編過一個段子:
富豪李剛不怕花錢,拎著一箱現鈔到京城辦三件事。十萬美金請名醫華佗把自己脖子上的瘤子切掉、十萬美金請IT專家比爾•蓋茲編一個電腦程序、十萬美金請設計大師齊白石設計商標。
這天,華佗的心情特差,沒用麻藥一刀切下大瘤子,把李剛痛得哇哇大叫。李剛捂著傷口,乖乖地付了十萬美金。
比爾•蓋茲忙著滿世界宣傳慈善,哪有功夫編程,他的司機花了幾分鐘找了一個現成的程序給李剛。李剛望著電腦屏幕上密密麻麻的代碼如同天書一般,乖乖地付了十萬美金。
李剛來到齊白石的工作室,齊白石畫了一個商標,李剛搖頭:“不好看”。齊白石又畫一個,李剛還是搖頭:“也不好看”。齊白石再畫一個,李剛還是搖頭:“更不好看”。齊白石一連畫了幾十張都扔進廢紙簍里……最后只好拱手作揖道:“對不起,老板另請高明吧”。
段子還未結束,我們已經感悟到其中的怪現象:在醫生、程序員面前即使不滿也難有怨言,但在設計師面前誰都可以發號施令。原因之一就是設計與審美有關,人人都有自己的審美觀,人人都認為自己的審美是對的,不管是高雅還是低俗,一旦擁有話語權的時候,當然要堅持己見。由于客戶一般沒有受過專業培訓,否定了好創意還自以為是,最終吃虧的既是設計師也是客戶。段子的結尾雖是虛構卻意味深長,齊白石的保姆把廢紙簍里的設計稿撿了起來,五十年后賣了一千萬,富豪李剛腸子都悔青啦。
很多設計合同都有“讓客戶滿意”的條款。什么為“滿意”?什么為“不滿意”?誰能說清楚嗎?沒有量化的評價標準可能導致設計成本無限增加,現實中常常有這樣的情況,客戶選來選去改來改去,結果還是第一個最好,本可以一次完成的,結果十次、二十次才完成,客戶必然要為增加的成本買單,這不明擺著客戶多花了錢嗎?
我倡導引進國際慣例,把設計價格與設計成本聯系起來。外國設計師一般按時間計費,或是按件數計費,修改次數也與價格掛鉤,這樣,設計師的勞動得到充分尊重,客戶少花錢也能買到好設計,實現了公平雙贏皆大歡喜。
建立公平合理的行業規范,客戶也會認可和接受。我與客戶有過相同的感受,特別是改來改去還是不滿意的時候,真的是不愿給錢!可是轉念一想:到醫院沒治好病也要給錢;請律師打官司敗訴了也要給錢;餐館吃飯不合口味也要給錢;去理發不滿意也要給錢……設計師雖不高人一等,但也不低人一等,辛辛苦苦的設計,難道不滿意就可以不給錢嗎?
(本文刊登于《晶報》2010年12月13日B02版深圳創意周刊--設計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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