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品是否會像“搶注商標”一樣被惡意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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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商標行為本身不違法,把不屬于自己的作品申請備案是違法行為,必將承擔全部法律后果。惡意備案最輕的法律責任是賠禮道歉,申請人承諾不少于50萬元發布公開賠禮道歉信息,同時還要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把別人的作品拿來備案,如同盜賊把偷來的東西去公證一樣,必將自食其果受到法律制裁。只有真正的作者才有可能在最早的時間備案,而惡意備案的人不可能早于作者,也不可能事先知道作品是否已經備案,另,真正的作者還有可能掌握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權利歸屬,如發表的刊物、參加展覽的資料等等,因此,惡意備案不僅沒有任何好處,反倒可能成為侵權證據,而且還大大加重了侵權的法律后果。